淄博“最惠”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3月12日,淄博市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要统筹抓好各类个体工商户安全科学复工复产,要深入研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措施,精准施策,灵活安排,“真金白银”解个体工商户痛点、难点,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个体商户自主复工,实施上门对接服务。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一户一策”,向当地镇(办)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当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上门对接服务。
加强防疫用品保障,制定适度补贴政策。
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各地要制定适度补贴政策。
积极保障个体商户用工,按每人12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车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区县可给予一定补贴。严格落实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的要求,符合区县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保障道路交通和物资运输,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各区县要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不得中断农村公路,不得擅自设置检查监测点,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物资运输,确保个体工商户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适时调整路口信号配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对现场发现的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示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车;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推广应用“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实行禁区通行证网上申领,以最快速度为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为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重点企业车辆开辟绿色查验通道,优先核发通行证。
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合理延长期限、下调利率、减免逾期利息。
各金融机构要聚焦疫情影响,围绕“六稳”开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
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客户,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响应个体工商户的需求,打消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款客户顾虑,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分类采取灵活调整贷款还款周期、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的到期贷款,引导辖区银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有关要求,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帮助受困的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全力避免因临时性的信贷资金问题导致个体工商户的停产停业。积极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新注册个体商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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