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监督 发挥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阐发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政治逻辑,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改革目标任务,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遵循。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发挥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政治要求。作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安排,强化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能力,有效保障和发挥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优势。 坚持和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根本在于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决定》阐明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势,是对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有力支撑。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起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收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一体推进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发挥制度优越性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离开了党的全面领导,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以及国家制度其他方面的优势就无从展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无法权威高效运行。因此,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有效衔接的治理格局,是破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难题的首要条件和根本路径。同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没有了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监督专责,无论是党本身还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都难以健康发展。遵照《决定》完善监督的组织形态,厘清监督与纪律、监督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深化审计体制和统计体制改革,将有效保持党和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肌体健康,强化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担当使命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以自我革命精神提升监督效能,要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础上,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对中国传统监察文化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我国古代的监察体系是当时世界上极具先进性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用于匡正君主过失的言谏系统和纠弹百官的监察系统,饱含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治理智慧,提供了我们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现代化的丰厚滋养。二是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建立之初就十分强调党的严明纪律和严格监督,强调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列宁十分重视监察机关的权威,强调通过党内监督实现权力约束,突出民主集中制以实现党内监督,监督保障党内机制运行。列宁还指出,将党的监察与国家监察结合起来“是顺利工作的唯一保证”。这些理论及他国的实践,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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