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建议》,作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成人才强国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新目标,也是对全党全社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再动员,体现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支持体系的战略考量,意义重大深远。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成人才强国,既有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下人才队伍状况,以宽阔视野、务实举措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大人才资源,提升人才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服务等工作质量,加快构筑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才事业蒸蒸日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条件、更有能力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目标,必须牢牢抓住时代发展机遇,瞄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人才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改革。 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人才管理体制。制度创新前进一小步,人才发展就前进一大步,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整合碎片化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拿出整体改革方案。在人才管理体制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一方面,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另一方面,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推行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制度,充分发挥其科技引领、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构建梯次分明、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人才计划体系。加快探索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简化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程序,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行充分体现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人才评价机制上,核心是围绕以实绩论英雄法则,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行政主导的职称评审方式,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职称评审机制。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探索高层次创新型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在人才激励方面,人才创新创业缺乏活力关键是激励不足。要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对适宜市场化激励的,研究制定人才股权期权激励的具体政策;对不适宜开展股权期权激励的特殊领域、特殊岗位,实行灵活的激励措施。另外,对人才离岗创业、成果转移转化等也应进一步放宽限制,更大力度推进。 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处理好人才引进与人才安全的关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契机,按照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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