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5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公布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还可以在兴宾区政务中心、兴宾区档案局、兴宾区图书馆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东副四楼,邮编:546100,电话:6680389。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股室,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方便公众获取查询,并参照相关制度,建立《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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