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全文3813字)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福臣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反映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创新、体制创新的新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带来了新机遇、增添了新动力。作为基层党校,就是要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主动作为,注重整合各方面资源,建好用活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着力推动党校建设发展,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党委重视是基层党校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和保障

新颁布的《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条例》还规定:“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这里的“支持”既包括政策上的支持,又包括人员、经费等关键因素的支持。可以说,基层党校作用发挥的好不好,关键看各级党委对党校建设的重视程度。

楚雄市作为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历届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校工作,切实履行“党委办党校”主体责任,把党校建设发展纳入全市发展大局之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深入党校开展调研,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党校建设发展方向,解决党校实际困难,切实发挥党校作为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近年来,市委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共楚雄市委党校建设发展的意见》《中共楚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楚雄市乡(镇)党校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市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楚雄市新进班子成员到党校培训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市乡党校领导机制、建设管理、教学工作和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校工作机制。目前,全市15个乡镇均成立了党校,部分村(社区)成立了乡镇党校分校,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也挂牌成立了党校,并配备了设施设备和场地,形成了以市委党校为主、乡镇党校为辅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党校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来抓;始终把切实现固和壮大党校事业作为创新全市各项工作突破口来抓。只有这样,基层党校才可能有所作为,才可以积极有为,才会使党校各项工作得到党委信任、干部认可、群众欢迎。

二、主动作为是基层党校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动力和基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转型变革,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变得更加多样化。然而,由于基层党校人员不足,研究方向不明晰,科研成果不明显,咨政能力不突出,使基层党校在现实社会中处于尴尬的境地。作为基层党校,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正视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主动作为,树立加快科学发展的理念,摸索应对挑战的实践路径,破解制约难题,构建推动机制,真正担负起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重任。

楚雄市委党校根据现有人力和物力,不断转变思维方式,以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发展通道更加畅通的工作原则,强化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后勤队伍建设。近年来,选派教职工参加中央党校师资培训班2人次;参加省委党校师资培训班37人次;参加州委党校师资培训班87人次;支持攻读硕士研究生1人;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人;考察选任股所级干部3人,推荐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主业主课得到强化,研究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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