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理论学习之二
3、欠缺效果意思或者效果意思有瑕疵,歧义,能否成立意思表示?和欠缺表示意思瑕疵类型一样,同样存在着“意思说”和“表示说”的争论,现今仍然以“表示说”为通说。这就是“解释先行于错误”理论的具体作用。该理论比较复杂,在此不再赘述,仅仅以应用为准即可。
从本质上来论,两种学说观点的争论焦点在于表示意思的效果是否明确,清晰,准确,否则不构成意思表示。尤其是“表示说”更加强调了采用客观主义(客观含义,以意思表示相对人合理解释与信赖的内容为标准)解释意思表示的态度。其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若经客观解释,表示行为欠缺任何效果意思,则不构成意思表示。二是若经客观解释得出行为人表示行为为B种效果意思,即便是行为人证明其表达的是***种效果意思,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意思表示经解释确定为B种效果意思,但行为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其意思表示,当然得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例如,甲到某酒店住宿,看到房间里备有酒水供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很多,但甲由于很少住宿酒店,缺乏经验,未留意标价单上的价格,满怀自信的以为是酒店免费赠予给旅客的东西,甲随后饮用了一瓶洋酒。第二天结账时酒店要求按标价支付酒款,甲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此例便是上述“表示说”理论中“解释先行与错误”的具体运用,经过对甲的内心意思的探求和对甲的行为的客观得出的解释,甲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甲与酒店之间的买卖合同,但甲要同样支付酒店的损失,即以市场价的一瓶洋酒的费用。
由此不难发现,在理论上如此的绕来绕去,其目的就是为了得出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这就是民法的魅力所在。否则在生活中的很多纠纷便无法化解,作为法官也不能拒绝裁判,不至于感到无从下手!虽然在我们的心目当中有明确的确信,如果让甲支付酒店的标价款肯定是不公平的,但是酒店的利益同样要得到保障,这就要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出来,这一伟大的理论就诞生了。
在采用“解释先行于错误”理论时,必须要明确与“误载不害真意”区别之处,一是如果表意行为表面上有错误,但经解释双方未达成一致,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条件。二是虽有表面上的错误,但经解释表意人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相一致,不存在重大误解,构成“误载不害真意”。
意思表示的类型
明示,即以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做出意思表示。如文字,语言,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默示,包括沉默和推定两种方式。推定方式即以随即做出便推知其意思表示,生活中大
量的实践例子,投币上下公交车,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物品等等。在法律层面最重要的是推定的方式,此种方式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当事人之间有相关的约定才可以采用,最典型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出租人的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定,从而直接影响到转租合同的效力。同样的,如果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约定以某一行为为判定意思表示是否成立的条件,那么这个这个判定行为就是推定的结果运用,沉默则表示接受,从而产生双方合同成立的效果。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6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