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全文1369字)

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农业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市委“四新”主题实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全市农业“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科学合理、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行政处室和下属单位,共18个。分为***类、B类进行考核。
***类:法规与科教处、质监处、经管处、产业处、畜牧局、农科院、农作站、经作站、水产站、植保检疫站、农机推广站(共11个)。
B类:组人处、计财处、渔政站、农机监管站、执法支队、质管站、生态办(共7个)。
    三、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考核,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相加作为考核总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2.共性工作。包括政令畅通、综治安全、信息宣传、财经纪律、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等七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3.民主评议。各单位处室互评、县区农业部门评价。
4.领导评价。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打分。
5.创先争优。(1)获得荣誉。获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先进集体或业务单项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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