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河科大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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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二级党组织
纪律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河南科技大学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校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要求的产生办法、工作任务、领导体制产生并开展工作,按要求向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报告工作。
第四条 二级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X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随同二级党组织换届确定。二级党组织换届时,纪律检查委员人选应报校纪委审核。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校纪委商校党委组织部后直接提名。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
(二)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能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实事求是,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从事纪律审查、监督监察工作的能力,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四)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以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五)热心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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