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情况汇报(全文1261字)

   
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情况汇报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XX区公安局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文件出台后,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中层会和全局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局干警把规定内容读懂吃透。
    二是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的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纪检部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我局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
    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确因办案需要,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接触的,要求办案人员需要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备案;
    五是加强纪律处分,严肃追究责任。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报告不报告、违规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情形,进行摸排,如发生上述情况,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违规情况予以全局通报,并报市局。
XX县公安局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司法干预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XX县公安局把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对民警司法行为划红线、亮红灯、设禁区。
    一是重温“三个规定”,理解规定内涵。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原文,正解理解“三个规定”的内容,要求干警对领导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关系人打探案件情况、说情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敢于抵制,敢记录、会记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长鸣纪律警钟。将“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网、院内电子大屏、院外电子屏进行宣传提醒,以确保“三个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目的。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自觉守纪。纪检监察部门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与各部门负责人一道,深入办案一线进行检查,狠抓落实。
    四是建立登记制度,按时报送情况。所有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扰司法活动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详细进行登记,保留干预、插手、过问时的监控录相、录音,做到有据可查。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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