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及各级有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各单位主体责任清单,逐项考核主体责任清单涵盖的强化政治建设、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推进源头治理和坚决反对腐败共八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强化日常检查,突出考核工作的常态化,采取自查自评与领导评议、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完成工作报告和自评表。
(二)日常检查。区委教育工委将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走访群众、现场查看、问题调查等,检查责任清单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评议。下级党组织年中、年底向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履责情况,由区委教育工委进行审阅评议。
(四)年底考核。由区委教育工委牵头成立考核组,对照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来自:头条号 如来写作网,QQ3231169”
四、综合评定
1. 综合考核
考核评定指标包括基础项目指标、民主测评指标、领导评议指标和单项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基础项目占70%、民主测评占20%,领导评议占10%。其中,基础项目为各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得分由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两方面组成,以日常检查为主。
2. 单项考核(加分扣分项)
加扣分总分正负15分封顶。
加分项: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被区级肯定推广的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中央级加10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弘扬优秀家风活动方案和活动图片,一次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2分。
扣分项:
(1)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年度内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上级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2分;采取停职检查、党内警告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4分;采取责令辞职、撤销党内职务等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6分;采取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10分,取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优资格;扣分对象为当事人主要违纪问题发生时任职单位。
(2)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违纪问题,被上级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1分;采取停职检查、党内警告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2分;采取责令辞职、撤销党内职务等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3分;采取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有一起扣10分。
(3)发生群众到中央纪委越级访、集体访,有一起扣3分;到省纪委越级访、集体访,有一起扣2分;到市纪委越级访、集体访,有一起扣1分。越级访扣分以扣分多的计算,不重复扣分。
(4)在巡视巡察中被发现重大问题的,视情况予以扣分,最多扣10分;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有一项扣5分。
3. 考核评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在考核“优秀”的单位中研究确定全区教育系统履行主体责任先进单位。
五、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全区教育系统履行主体责任先进单位的由区委教育工委给予表彰,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单位作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督查单位,考核同类型中排名倒数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分参考表
附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分参考表
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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