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积极推进构建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体系,显示出以制度建设规范、提升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基本取向与走向。 探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其中一项突出的工作就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开启意识形态领域制度建设的新探索。这体现在: 遵循法治理念,国家先后制定相关法律,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应对各种错误思想思潮的要求融入法律条文之中;中央印发相关文件,凸显以法治方式张扬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以党内法规方式对全体党员提出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颁布一系列准则和条例,明确提出“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要求党员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等等。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亮剑”“难以判断是非”等问题,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关办法和细则,督促各级党委形成、保持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敏锐性,自觉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新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存在的“松、软、散、迷”状态,其实践指向非常明确,即以制度的力量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保障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明确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在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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