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经济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彰显。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中确立并逐步完善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结合历史经验教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着力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系列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成果,引领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生产关系调整和生产力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
总的来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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