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自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要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覆盖至全部设区的市”。按照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 ? ? ? 2020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将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基础工作,创新活动载体,相继组织开展了日常审查、集中审查、专项审查、专项清理、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规范性文件1件;接收“一府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2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39件;市人民检察院14件;台前县人大1件。
? ? ? ? 一、组织开展备案审查系列活动
? ? ? ??根据2016年3月15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接收登记,相关委员会开展审查的工作机制。一是年初开展集中审查活动。为了确保做到“有件必备”,防止各制定单位漏报文件,2020年1月17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报送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遗漏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一府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总结,将未及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活动中,共收到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市人民政府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20件,市人民检察院4件,台前县人大1件。二是开展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活动。针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为保证各类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精神,2020年2月26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备案审查的通知》,要求“一府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的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于发布后一个月内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活动中,共接收备案疫情防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市政府备案1件,市中级法院6件,市检察院2件,均移送相关委员会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三是切实做好日常备案审查工作。年初,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文本和有关依据汇编成册,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法工委认真做好“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收文登记工作,及时分送相关委员会开展合法性审查。其中,市政府按照每月定期报送的要求,陆续报送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21件;市中级法院于今年7月份集中报送13件,市检察院于10月份集中报送8件。
? ? ? ??对以上文件,法工委及时转送相关的委员会开展了审查工作,并召开法制委员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没有发生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而引发的信访案事件,充分反映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认真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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