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乡镇)(全文1817字)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做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基本原则,坚持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能力与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民生诉求、增强干群关系相结合,以事项上报数量、办理质量以及结果反馈、群众满意度为评分基础,确保通过网格化月度工作考核,提高网格化事项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承办网格化事项的村居、企业和镇直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基础网格员上报矿产资源盗采、安全隐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工程建设等6类18项信息以及乡镇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使“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落到实处,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一)矿产资源盗采方面
    1.发现非法占用、违法建设、破坏山林耕地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2.发现非法采矿、采砂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3.发现开挖地窖、窑洞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安全隐患方面
    4.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5.发现水情火情、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
    6.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柴油、液化气(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7.发现“土小”散、乱、污企业以及非法生产现象。(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派出所)
    8.发现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供电、通信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
9.网格内积存垃圾(责任单位:环卫办公室、保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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