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全文2771字)

阜阳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
2018-11-29

    近年来,阜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金融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保持了地方金融安全稳定,有力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201x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69.4亿元,同比增长11.1%,拉动GDP增长0.8个百分点,金融业上缴税收14亿元,同比增长29.2%,拉动财政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截至8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2528.64亿元,同比增长29.85%,增速居全省第1位,存贷比67.37%,较年初提高5.67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上市企业1家,上市备案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15家,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441家,挂牌企业总数位居全省第一。
    (一)强化行政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核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了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成立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注重政策引导。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了《201x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点》,细化了6大项23小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措施。三是实行目标考核。将维护金融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了《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金融安全考核办法》,把金融服务实体、防控金融风险等3大类11项指标列入考评体系,推动金融安全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纳入《市政府201x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抓好督查落实。
(二)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以贯之强监管、建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底线。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监管协调机构,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同时,建立金融稳定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对辖内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风险底数。二是推进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了《阜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三是完善风险防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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