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文2390字)

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金秋十月,万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了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境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贯彻决议的各项内容,坚决落实决议提出的各项措施,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推向前进。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正式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这些若干重大问题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因此,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社会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生态得到优化,确保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根本方向指引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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