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各项目部“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始终如一廉洁从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云南省地矿局党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旨在教育培养、关心爱护干部,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通过及时有效的廉政谈话,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宗旨,认真履责,做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二、谈话主体和谈话对象
(一)谈话主体: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公司所属各部门主任、各项目部负责人。
(二)谈话对象:为谈话主体主管或分管的部门、项目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职工。
(三)其他: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坚持分级负责制。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三、谈话形式和启动条件
谈话形式包括任职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基本谈话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他情况。
(一)任职谈话:针对新任领导职务或改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具体内容应包括:
1.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廉政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2. 在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不足;
3. 谈话对象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4. 谈话对象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 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二)提醒谈话:针对群众有反映、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必要进行警示教育的谈话。发现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对其他进行提醒谈话:
1. 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
2. 群众有反映、但问题较轻或不便立即调查的问题;
3. 不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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