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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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强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去年廉政风险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系统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信任不能替代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等要求,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关键环节入手,全面排查、分析各科室、各岗位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梳理权力清单、强化风险预警,加强对系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长效可靠的体制机制。
二、排查范围
涵盖局机关各科室、粮食质量监测站、粮食购销总公司,实行全覆盖。具体按照现行管理层级设置,从岗位、科室、单位三个层面开展排查。
三、排查重点
1.法定行政权力事项风险。主要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质量监测等事项中的风险。
2.公共事务权力事项风险。指实际管理中所涉及人、财、物的公共事务权力事项。如办公用品采购、人员招录、干部选拔、公务接待、奖励分配、考核等事项中的风险。
3.经济事务权力事项风险。指实际管理中所涉及重大经济往来的权力事项。如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粮食购销、工程建设维修、国有资产租赁转让报废等方面涉及运用权力事项中的风险。
四、风险区分
1.制度机制风险:指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漏洞,或者不确定、不量化致使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而产生的风险。
2.制度执行风险:指制度执行不严格,或者内部监督执行不力而产生的廉政风险。
3.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而产生的廉政风险。
4.外部环境风险:指由于岗位职责特殊性岗可能受到外部拉拢腐蚀现象产生的廉政风险。
五、方法步骤
时间从发文即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结束,分6个步骤实施。
1.梳理职责清单。各科室、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和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个工作岗位人员的职权进行梳理,列出岗位具体职责清单,明确权力事项,填写权力事项登记表。(3月6日前完成)
2.绘制运行流程。根据列出的岗位职责清单,结合本室主要工作,绘制工作运行流程图,明确工作运行的具体程序和权力运行轨迹,将权力运行的各个节点、环节、过程进一步清晰化、痕迹化。(3月9日前完成)
3.排查廉政风险。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采取组织和领导助查、工作人员互查、个人自查等方式,从岗位、流程、机制三个方面深入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3月12日前完成)
4.评定风险等级。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内容,按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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