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
区委政法委:
我作为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现将今年以来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回顾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十九大精神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赢得新发展、呈现新面貌。
一、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目前共批准逮捕165人,同比上升34.1%;受理审查起诉373人,同比下降4.5%,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6人,同比下降2.1%,审结率为83.7%,有罪判决率100%。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0人,不起诉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17人,撤回起诉7人。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今年,我院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82件。其中,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6件,向淮上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份,已回复6件;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5件,其中终结审查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2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69件,向淮上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69份。收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正在排查。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全年共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认真及时的回复,涉及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前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件,已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省院报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调解结案。开庭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调解1件,判决1件。发出诉前行政检察建议50份,已回复50份。报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正在审查处理中。年初,针对部分餐饮商户违规进行网络餐饮经营现象,我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及时整改的检察建议,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真回复。4月份,我院针对福建省泉州市罗裳山制药厂生产、销售劣药及安徽九州通医药等三家药房销售劣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月初,经法院主持调解,各被告均承认错误,按照起诉书要求承担全部义务。
二、全力做好平安建设,助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院领导率先垂范
我院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形成扫黑除恶打击合力。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办案组,对案件对审查逮捕、起诉等节点统一把关,力求案件精准办理。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不降格不拔高的前提下确保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先后研究指导非法采砂案和高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积极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级签字背书”等制度,加强打财断血和保护伞线索的排查。今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24人,提起公诉3件25人,还有1件14人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次,线索报送5条,交办线索核查3条。
(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公益诉讼“升级版”
今年共办理淮河流域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5件,移送起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审查处理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移送市院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期待,本院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与蚌埠市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签订了《湿地公益保护合作协议》,这也是我省第一例检察机关参与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的协作机制。3月15日上午,我院干警前往三汊河湿地公园,就如何落实合作协议与公园管理处展开协商,随后采取拍照、踩点等方式调查湿地公园现状,重点了解湿地“农家乐”的厨余、污水、以及河道垃圾处理情况,并对公园管理处提出了相关检察建议。6月份,我院在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工作室”
(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我院多次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和《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并于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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