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市里面“三会一课”的相关要求,今天我跟大家就学习监察法,做廉洁守法担当好干部这个主题进行一堂党课交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监察法制定工作严谨展开、有序推进,去年X月X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法保障;X月X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从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法的主要精神和深入践行《监察法》、做廉洁守法担当好干部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一、充分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最大的国情和党情,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领导一切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监察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做到将反腐工作置于法律之下开展,既有X纪的威慑,也有国法的惩治,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二)制定监察法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党治国理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X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完善党章党规X纪,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改革之前,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改革之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需要整合、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因此,制定监察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补上目前以上三个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制定监察法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创制之举。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我国监察制度最早始于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当时在中央设三公,太尉管理军事,丞相管理政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体系,这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监察隶属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完全不同,是中华民族独有的制度传统。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是对历史的借鉴和现实的探索。制定监察法,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同于其它形式的外部监督。这样的监督制度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四)制定监察法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现实需要。***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党中央深刻洞察党执政兴国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初步构建起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制定监察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厚植党执政兴国的政治基础。
二、深刻领会《监察法》的主要精神
监察法分为X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X条。
(一)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这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就是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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