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2篇(全文3891字)

   
关于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县委办关于印发《XX县XX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任到需要的岗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1个空缺中层岗位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依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使用干部,合理配置干部,充分挖掘局机关干部中的优秀人才,激励局机关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推动XX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张晓良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钟荣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办事机构设置
    根据《XX县XX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2019〕62号)和《关于同意设立XX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批复》(桐编〔2019〕6号)精神,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另外设置XX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
    (一)岗位设置
    根据县委办〔2019〕62号和桐编〔2019〕6号文件规定,核定中层领导职数5个。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本次竞聘的1个中层岗位,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任职条件
    1.局机关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在职县管干部);
    2.具备与职位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新聘中层干部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续聘中层干部年龄不超过 52周岁(1967年12月1日后出生);
    6.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一般要求参加工作满两周年以上。
    (三)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并在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酝酿,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初步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及县编委办审核。
    2.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12日下午16:00。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由符合竞职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本人意愿进行报名,需填写“县XX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自荐报名表”(附件2)。
    3.资格审查。由局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时间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本人。
    4.民主推荐。一是谈话调研推荐。在公开报名的同时,同步开展中层及以上干部谈话调研推荐。二是会议推荐。召开全体局机关干部会议,与会人员填写推荐表。
    5.组织考察。根据推荐测评结果确定拟提拔任用对象组织考察,局党组组成考察组,通过张贴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同步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廉政鉴定,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向局党组提出拟提拔任用建议人选。
    6.讨论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中层职位拟任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7.任前谈话。由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任人员进行谈话。
    8.任前公示。对拟提任中层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9.正式任用。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局党组正式聘任,聘任期为2年。
    五、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局党组可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遇本方案未作规定或未予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局党组及时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妥善处理。

    为进一步加快干部培养锻炼步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积极推进商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GH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GH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和《GH市商务局科级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回复意见的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规范程序、民主集中原则;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实施。
    二、推荐岗位
    机关中层正科职领导职务岗位1个:人事教育处处长。
    三、范围及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在编在职干部。
    (二)基本条件:具备《GH市商务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进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三)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提任正科职岗位的应当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或副科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2019年4月1日前任职)或现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满半年转任。根据岗位结构需要,重点考虑优秀年轻干部。
    5、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一般达到80%以上。
    6、符合干部任用回避、交流等规定,符合对组织人事干部相关要求。
    四、程序和步骤
    本次机关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将通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局人教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进行综合研判。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局人教处综合各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工作建议方案;将建议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正式工作方案报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局党组充分讨论确定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职能部门核准工作方案、《领导职数使用同意书》和《青年干部选配专项预审表》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程序,本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不简单以票取人。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包括局领导班子、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参会对象包括局机关全体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人教处汇总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并对推荐情况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局党组汇报。
    (三)干部考察
    人教处结合干部工作特点,将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酝酿后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1、由人教处牵头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有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期间在局机关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征求使用意见等,参加范围参照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个别谈话参加范围包括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在现处室(部门)任职不满2年的需到原处室(部门)延伸考察。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出拟任人选任用建议并向局党组汇报。期间,按照“凡提四必”的要求,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需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核查干部档案,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同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任人选开展任前政治体检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充分酝酿后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程序如下:一是人教处逐个汇报拟任建议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是进行表决,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前公示
    经组织部公务员一处资格复审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考察或公示期间,有来信来访经查核尚未形成结论的,暂缓任用。
    (六)任前谈话
    局党组与任职人员进行谈话(廉政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任职
    1、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意见》,分别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GH市市级行政机关职务(实职)调整备案表》、《公务员职务晋升资格审核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期限从试用期起算;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任职职务,一般按试用期任职前职级安排。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机关部分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全程接受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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