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大宗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并做到优质、优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流程的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大宗物资(包括图书资料、教材、劳保用品、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木器家俱、饮食原料、学生公寓用品)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改造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改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等)项目,均要实行招标。凡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涉及到的,均需上报哈尔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统一采购。
第二条 学院设立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不在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且年采购量少于20万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采购。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和用户单位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的招标工作,并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是学院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的归口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在项目开标前2小时内请纪检监察人员进入招标现场抽取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3.审核项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
4.具体实施招标工作并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 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后勤、纪检监察室、用户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侯选单位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及项目评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修缮工程由后勤事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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