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先同志在视察市法院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对法院的工作,我在市委和政府工作时就一直比较关注。到人大工作后,工作联系更紧了,关注程度也更高了。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视察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也是对是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法院的工作、形象、效果和队伍等一直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我们高度关注,不仅仅是因为今天看了现场,听了汇报,更重要的是此前郭主任带领法工委对法院系统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同时,通过几次人事任免、日常工作汇报、各种文件、法院信息、法院简报等的报送,我们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了解,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所以,今天我们在座的组成人员的发言很有针对性,很有建设性。特别是我们的郝委员对法院的认识、评价和态度,很有水平和见地。刚才,各位主任和部分委员结合视察情况,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讲得非常好。下面,我在几位主任和各位委员讲的基础上,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
充分肯定法院工作一直很出色,特别是以廖院长为首的新一届法院领导班子履职八个月以来尤为出色,有新气象、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新形象和新影响。做到了“在系统内有地位,在地方上有影响,在群众中有形象”。在系统内有地位这不是吹出来的,有全国的办案能手,这是非常难得的,在省里面也获得了全省“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法院,在州里更是连续三年获得“全州模范法院”,做到了在系统内有地位;在地方上有影响主要是因为法院自身的努力和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要表现在“三违”的治理、重点项目的推动、创新社会管理、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工作,做到了地方上有影响,群众中有形象。法院新班子从20**年11月26日正式履职的八个月以来,一是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法律的手段为“武陵明珠、锦绣利川”的建设保驾护航。二是人大意识强烈。市人民法院自觉增强人大意识,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推动了审判事业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精神状态良好。法院系统班子凝聚力强,队伍战斗力强,干警精神面貌好。四是工作思路清晰。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坚持“科学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文化活院、和谐兴院”五大工作方针;重点解决“为谁掌权、怎样用权,为谁司法、怎样司法,为谁服务,怎样服务”三大根本问题;实现“理念科学、裁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管理规范”五大工作目标,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武陵明珠、锦绣利川”作出了新的更大贡献。五是履职效果明显。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能到执法、信访化解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六是内部管理规范。法院系统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狠抓制度落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的规范化、管事的精细化和管案的绩效化目标。
二、认清形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工作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如何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我们要认清当前法院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有效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业绩。
第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有新期盼。人民群众对司法职能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当前,司法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寻求社会正义、解决社会纷争的基本途径,司法的作用和地位也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也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法官公正、清廉,还期待法官和蔼、亲民;不仅要求案件要有高质量,而且还在关注高效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已成为法院必须正视的问题。
第二,党委对法院工作有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委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做到“三个至上”,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的要求;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宪法法律至上,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司法效果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司法与服务党的事业、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而不是片面地搞法律至上主义。深刻领会并在法院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坚持人民司法的正确方向、开辟司法工作新局面、发展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司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强大动力。
第三,司法体制改革有新调整。一是诉讼费改革,经费保障模式面临新变化。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导致诉讼费收入的大幅度降低,给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法院内部管理面临新调整,人民陪审员制度广泛应用、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书记员实行单列管理等都要求法院的内部管理作出新调整。
第四,法官业务学习面临新挑战。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我国正处于立法的高峰期,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狠抓理论学习,是摆在每一位法官面前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三、殷切期望
一是要永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严守党的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切实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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