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全文20747字)

考核奖惩制度
目 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五、省级“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

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七、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八、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九、校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十、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按总分一百分计,分别占总成绩的30%、50%、20%,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五)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姓名: 学号: 二级学院: 班级: 测评学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自评分

审核分

60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5分

参加党校、团校各类理论培训班学习,参加党、团组织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例会

学习自觉性高、无缺席,满分2分;缺席1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组织单位有效凭据及相关材料为准)

参加诸如学习报告会、征文、座谈、竞赛、电影放映等活动

主要参加者每参加一次:二级学院级加1分;校级加1.5分;满分3分(仅作为听众、观众参加则得相应分值的1/2,以有效凭据及相关材料为依据)

思想

道德

表现

10分

爱党、爱国、爱校、集体主义观念强

主要依据在全校性集会、升国旗仪式、校级、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强2.0分;较强1.5分;一般1分(以辅导员考评为主)

尊敬师生,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如捡到他人物品归还)

表现好3分;较好3分;一般1分(以典型事例(正、反两面)作为最高分或0分)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分别可得2分、3分、5分,满分5分,如有违纪视情况扣分0.5-5分

组织

纪律性

5分

模范遵守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没有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无违纪得满分5分,若有违纪依次扣0.5分、1.0分、2.0分、3.0分、4.0分(凡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处分者该大项30分不得分)

担任

社会

工作

12分

任职情况10分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正副主席

满分

8分

合格才可以得分,若兼职,可 累加,加至满分(10分)为止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长和班长、团支书,社团负责人

满分

6分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事和班委、团支委

满分

4分

寝室长

满分

2分

工作情况2分

岗位考核

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得2分、1.5分、1.0分、0分,满分2分

工作失误

另扣0.5-2分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8分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和其它一些志愿服务活动.在该项活动中有突出成绩或被评为先进个人

参加一项(登记项目)可得0.5分,满分5分

二级学院级、校极表彰分别得2分、3分(有组织单位证明),满分3分

寝室建设

不设上限分10分左右

优秀寝室、优秀个人

优秀寝室累计5次每人加1分操行分。不合格寝室、拒检寝室累计3次扣1分操行分。不合格个人累计3次全二级学院通报处分!

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参加寝室建设活动积极

满分2.0分,若有违反规定,每次扣0.5分(由寝室长提出依据,辅导员认定)

所在寝室被评为二级学院级、校级先进寝室、文明寝室或其它荣誉称号

二级学院级加3分,校级加5分,满分5分

(以表彰文件为准)

社会实践

7分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以上,且有记录、有总结

结果为优、合格、不合格,分别得2分、1分、0分,满分2分(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定)

社会实践成绩显著

获二级学院级、校级、市省或以上荣誉称号者,分别可得2分、3分、4分,满分5分

其它3分

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为集体荣誉,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者

可得2分(由辅导员或二级学院主任根据相关材料评定)

专业理论与创新能力素质60分

课程学习情况35分

必修课、选修课学习成绩(25分)

根据平均成绩打出相应的分值(平均分90-80-60为分档相应给15、20、25)

外语通过***级、二级半、四级、六级(包括相当级别的考试)

分别可得3分、4分、5分,满分5分

计算机过省二、国二、国三

分别可加2分、2.5分、3.0分,满分3分

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参加培训合格得2分,满分2分;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5分

善于思考,反应敏捷,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在学习、生活和班级活动中能提出新的思想和方法

视情况可给0.5分、1分(由辅导员或二级学院主任给分)

参加科学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及参加各类科技社团

参加一次并合格可得1.0分,科技类社团会员考核合格得2.0分,满分3分

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以上级别科学技术研究

通过验收,二级学院级可得1分,校级及以上可得2分,满分为2分

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如 “电子设计大赛”,实验操作大赛等

获二级学院级、校级、省级及以上奖励者,依次可得1分、2分、3分,满分3分(两次及以上低一级别的得高一级别的分值)

参加学术讲座

每参加一次:二级学院级加0.2分,校级加0.4分;满分2分(以有效凭据及相关材料为依据)

学术论文(包括译文)

在内部、公开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分别得1.0分、2.0分、3.0分,满分3分

其它10分

获得能反映在某一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证书

学校及以上级别每个证书得2分,满分10分(由辅导员、二级学院主任认定证书级别)

文化素质10分

文化艺术4分

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或参加其它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参加一期(班)学习获得结业证(合格证)者可得1分,满分2分

参加校、二级学院文化艺术类社团

成为正式成员且表现合格可相应得2分(由校团委社团部、辅导员和二级学院主任认定)

竞赛及活动

6分

参加二级学院级、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如人文素质讲座,读书报告会

主要参与者每次分别得2分,满分2分,仅作为听众、观众参与者则得相应分值的1/5(以组织单位发的凭证由辅导员登记为准)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获二级学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奖

获一次奖可依次得2分、3分、、4分,满分4分

身心素质10分

课外体育活动3分

有良好的课外体育锻炼习惯,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积极参加早锻炼

最高可得3分(由班长和体育委员共同评定,辅导员认定)

体育竞赛3分

参加二级学院级体育竞赛获前六名

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得0.8分、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参加者得0.1分

各项可累加,但是不能超过最高分

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前六名

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得1分、0.8分、0.7分、0.6分、0.5分、0.4分、0.3分、参加者得0.2分

参加国、省或市级体育竞赛

参加1次得1.0分

参加运动队和体育社团1分

参加校、二级学院级运动队或体育社团(考核合格)

可得1分、0.5分,由组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军训3分

军训合格、优秀个人

合格2分、优秀3分

测评减分项目表

类别

序号

测 评 内 容

减 分

1

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无集体荣誉观念,做出有损学校、班级荣誉的事,造成不良影响,但未达处分者

2分/次

2

纪律松散,旷课1课时或迟到、早退3次、请假、(含集体活动,如军训)

0.5分/次

3

违纪受处理或处分

受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3分/次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

警告

严重警告

5分/次

7分/次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记过

留校察看

10分/次

15分/次

4

劳动态度消极,同学反映较差者

3分

5

个人卫生差或寝室个人卫生经常不合格

5分

6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动性,同学反映较差者

2分

7

无故不参加日常扫除、义务劳动者

1分/次

8

经常不遵守作息时间制度,同学反映强烈者

5分

9

受到学校限电、违禁电器的收缴

3分(以寝室或个人为单位)

备注

所有各项涉及累加项目的均可累加,若次数太多不便计算,可按照该项最高值20倍计算。

四、

加分项目

1.经批准后,集体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加1分

2.在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分别加5、3、2分;或院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嘉奖每次加3-5分

3.拾金不昧、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4.积极参与学院学部各种稿件征集活动,每篇次加1分

5.积极开展班团活动并如实上报材料的,每班每次加2分

五、

扣分项目

1.会议、活动和材料:按时、按规定人数参加会议、活动按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不扣分

2.迟到、迟报一次,扣1分

3.参加活动人数不全,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旷会、不参加活动、不上报有关材料,扣2分

5.违纪:经学生处或保卫科处理的学生违纪事件,每件扣3分

6.经学院教学(抽)检查各项情况较差的班级酌情扣1-5分

7.放假前后学生擅自离校,无故旷课每人次扣2分

8.经学院保卫科查实,有早晚归学生每人次扣2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及《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制定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如下: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 长: 田启生 汤广江

副组长:李明强

成 员:学生处处长 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评选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年限

1.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

2. 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院(二级学院)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人上报至教育厅。

(三)突出表现

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二)由二级学院出具参评者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及综合鉴定;

(三)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初审名单,学生处复审,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五)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积一周以上(按5天计算)者;

(三)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有旷课现象或迟到五次以上者;

(五)非因贷款而拖欠学费者。

七、时间要求

(一)9月5日,各二级学院召开评审工作专题会议,制定评审方案;

(二)9月6日-9月8日,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9月8日-9月18日,各二级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

(四)9月18日,各院整理汇总申请表及材料,将纸质、电子版、评选报告上报学生处。

(五)9月18日-9月28日,学生处负责审核,在全院内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六)10月8日,上报省教育厅

9月16日前将个人参评申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综合评定、个人成绩单、操行评定名次、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学院决议、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学生处(电子版和纸质一式3份,纸质名单须有公章和领导签字)。

八、检查督导

由于评选时间紧、奖励金额大,奖励面广,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评选。任何个人和集体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行变更等级和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的名额数。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附: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报要求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二、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三、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四、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五、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六、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七、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八、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九、表格“院(二级学院)意见”栏中,必须由院(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二级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二级学院)公章,不能用院(二级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十、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二级学院)的学校必须加盖院(二级学院)公章,不设立院(二级学院)的学校,必须在“院(二级学院)意见”栏中说明;

十一、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二级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院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二级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再通过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不含节假日、公休日),无异议再上报至教育厅;

十二、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十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不可随意增减项目,表格内容不可合并填写某项,如“学校”栏,每名学生都要单独填写所在高校。表格内容不可缺失,如遇无法打印的内容(输入二级学院统无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写;

十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次序与电子版对应一致;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二级学院的意见》和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 长: 田启生 汤广江

副组长:李明强

成 员:学生处处长 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院评选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三年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

(二)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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