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要求述职述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我们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先后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0余次。
助力“脱贫摘帽”更加有力。针对扶贫领域的犯罪,发挥打击和保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犯农民权益的犯罪,制定了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刑事司法救助机制,把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紧密结合起来,对确有困难的3名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3万元。全体包扶干警严格执行“六条铁律”,结合包扶村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帮扶工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去年7月份,包扶的兴隆村通过国家抽检验收。
呵护“小城XX”更加有效。将公益诉讼“回头看”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两项活动结合开展,与河长办(水利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了旬河XX段所有采砂点彻底“两断三清”,确保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河道生态基本恢复。办理污水直排、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类案件19件,办理乱采乱挖乱占乱建类案件18件、非法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二)树立人民中心理念,在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98件144人,同比分别上升10.11%和10.77%,经审查批准逮捕81件113人,不捕17件31人。受理移送起诉154件237人,同比上升35.09%和52.91%,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06件140人,改变管辖6件10人,不起诉17件3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2016年来所办理的491件刑事案件再翻查一遍,发现并移送涉恶涉黑案件线索11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提请批捕的7件11人,我院对其中5件7人以涉恶案件批捕,2件4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恶提请批捕的4件6人,我院审查后以涉恶案件批捕。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9件25人,我院审查后对3件5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5件9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1件11人正在审查中(已退回补充侦查)。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件2人,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5件9人,对3件4人作不起诉处理。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科教局共同制定防范校园性侵工作方案,先后深入10余所中小学举办了“防性侵,保安全”知识讲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发检察建议4份。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54件(次),办理案件11件,均做到了7天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
(三)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立案3件9人、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犯9人,纠正漏罪10起。因证据不足,对11人不予批准逮捕、对3人不予起诉。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发检察建议2份。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加强对庭审程序合法性监督,向审判机关发纠正违法2份,提出抗诉1件。
持续做实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分别向法院、公安局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1份;办理超期羁押违法案件3件,分别向法院、公安局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1份;办理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对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2份,向商州区司法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对违规会见等问题向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份。驻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复核。
不断推进民事行政监督。认真落实“新乡会议”精神,把检察监督做成聚焦于“人”的质效监督。立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发执行检察建议2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持续做好做优公益诉讼。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就餐饮器具消毒行业、大西沟片区豆腐作坊、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摊小贩、网络餐饮配送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展开监督。针对出租车行业不打表、不出票、拒载、拼座、甩客等乱象问题,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职行为开展监督,行业乱象明显改善。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2件,立案5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
二、坚持“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小事抓起,抓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做到常抓不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一是创新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设立兼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员制度,依据部门业务特点和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将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制定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管理,约束干警言行。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心谈话、廉政档案记录等常态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反对“四风”,有效约束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制度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六个严禁”等制度,信守廉政承诺,做到公正司法、为检清廉,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时时处处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和办公室面积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三是坚持原则、克己奉公,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四是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两不准”规定,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爱人樊欣,系洛南县法院干部;女儿陈桦楠,系XX一所学校教师;住房系自购商品房(洛南县亚美小区,129平方米);无私家车辆。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况。六是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没有参与过任何企业经营。七是年度内本人没有出国(境)情况。八是年内没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四、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建立完善对领导班子自身司法办案活动、干部提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监督制度,构建严密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实现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办事公开。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在强化自身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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