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文12064字)

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9)《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县(区)、开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县(区)、开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矿山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市、县(区)、开发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根据不同灾难级别启动相对应预警级别(详见3.1 预警级别划分)。
    1.6 本市矿山基本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6.1 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矿山主要涉及煤、金、银、铜、铁、铅、锌、滑石、页岩、高岭土、膨润土、泥炭、方解石、大理石、石灰岩、花岗岩、石英砂等矿种,开采方式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共有煤矿3座、非煤矿山133家、尾矿库11座具体情况如下:
    煤矿:3座。生产露天煤矿1座、生产地下煤矿1座,在建地下煤矿1座,分布在隆安、上林县。
    非煤矿山:133家。非煤矿山以露天开采为主,尤其以采石场为主,共有露天采石场78家,其中大中型以上露天采石场有55家,小型露天采石场23家。地下矿山5家,其中银矿1家、方解石矿2家、重晶石矿1家、萤石矿1家,地下矿规模均为小型。砖厂页岩类矿山29家,高岭土、滑石、泥炭等其他露天矿山21家。南宁市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开采,露天采石场都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分台阶开采、机械化铲装,机械化开采程度较高。
    尾矿库11座,其中生产运行2座,停用停建尾矿库9座。从规模上分,四等尾矿库3座、五等尾矿库8座,没有三等以上尾矿库。尾矿库均为正常库,没有危库、险库、病库。
    1.6.2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南宁市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来自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爆破、露天边坡滑坡坍塌以及各类矿山机电设备等,所有煤矿都有发生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其中对我市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主要是水害、瓦斯、火灾、顶板、边坡滑坡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2002年以来,南宁市发生重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起,为2002年10月29日,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井下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死亡。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为:2017年11月14日,南宁市白马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马煤矿运输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对南宁市在册的3座煤矿,特别是2座生产煤矿均需重点防控、重点监管。
    非煤矿山主要的安全风险在于地下矿的采矿、掘进、运输、通风、排水、机电、提升、顶板管理和露天矿山的爆破、排险、铲装、运输、加工等环节,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有爆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滑坡、坍塌、运输事故等。近年来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为露天矿山坍塌、物体打击、运输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事故和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透水事故。监管重点在隆安县、马山县、东盟区、青秀区、良庆区的地下矿和武鸣区、西乡塘区、宾阳县、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江南区的露天采石场。
    全市共有尾矿库11座,以停用停建库为主,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生产尾矿库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干滩长度不足、坝体安全超高高度不足、浸润线高度超高、截洪排洪设施运转不正常,停用停建尾矿库无人管理容易引发溃坝垮坝事故。尾矿库主要事故类型为溃坝、垮坝、漫坝。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市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统领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与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县(区)、开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负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部门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指挥部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市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南宁支队、南宁市矿山救援中队、南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覆盖范围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地面应急通信系统;为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
    市工信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矿山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市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
    市卫健委:负责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市民政局: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受、管理及发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武警南宁支队: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等。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南宁矿山事故救援中队: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组织一切力量对井下遇险人员实施应急救援。
    南宁供电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值班电话:xxxx),承担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发生的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组织指导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3)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防范事故发生、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制订、修订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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