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0年1月15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区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为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58120件,审结、执结70021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20.19%和24.27%。其中,新收690284件,上升23.33%;自治区高级法院受案17572件,审、执结15408件,分别上升37.5%和45.25%;全区法官人均结案164.5件,同比增加36.7件。新收案件数、结案总数、人均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办案质效稳中向优。破产重整、扫黑除恶、职务犯罪审判、涉外刑事审判、家事少年审判、边贸纠纷诉外调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经验,在全国有关会议作了交流介绍。全区法院有70个集体、151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5场庭审获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79个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位居全国第五。
一、围绕大局积极作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区法院把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审结民商事案件400099件,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的案件。
围绕重大部署,创新服务举措。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六字”工作方针,开展“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学习讨论,以“六破六立”精神促进思想解放,着力解决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等问题。自治区高级法院推出服务举措67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惠企护商措施15条。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安心安身安业。支持配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追回资金20.43亿元,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提出防范风险司法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与自治区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系,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联合下发意见,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精准化、常态化。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805件,加大保护原创力度,激发创新活力。
依法处理涉企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结涉企纠纷案件115261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大调解力度,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尽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贷案件,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理涉公司、股权、证券、期货等相关案件7280件,规范融资行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办结破产案件515件,以法治方式助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危困企业转危为安,“田七牙膏”“睡宝床垫”等知名产品恢复生产,阳鹿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坚持平等保护,服务高水平开放发展。妥善审理跨域、跨境纠纷案件,服务“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对外商、外资、外企依法平等保护。审结涉外民商事及海商事案件572件,办结涉外司法协助、涉港澳台司法互助事务643件,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北海海事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外诉前保全船舶案件,获外方当事人充分认可,主动请求中国法院管辖审理后续案件。
坚持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建协调机制,与检察机关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适用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修复补偿,一样都不能少。一审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107件,依法惩罚违法犯罪,并判令侵权人复绿复植350亩、支付生态补偿金3804万元。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桂林山水、北部湾红树林、左江花山岩画等自然名胜生态保护,促进漓江、九洲江、南流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服务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8784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公信力,服务“放管服”改革、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优化政务环境。妥善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纠纷,支持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审结山林土地水利等“三大纠纷”案件1295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组建扶贫工作队、派出2573人(其中驻村担任第一书记543人)开展帮扶工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做贡献。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保稳定部署,把保稳治乱促和谐摆在突出位置,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6921件、判处罪犯58779人。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圆满完成特赦案件的审判任务。全区刑事案件总体平稳,法院受案件数小幅增长2.7%,其中最多的是盗窃和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分别为8645件10621人、4180件4187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达到97.17%。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犯罪。依法打击走私、偷越国边境、跨境贩毒贩枪、贩卖人口等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550件、判处995人,对借边民互市贸易实施走私、“保货走私”等犯罪新动向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加强边境监管,维护边关、边贸秩序和边境、边民安全。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把标准,不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聚焦重大黑恶案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06件、判处3868人,依法严惩张加爱等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审理涉黑恶“保护伞”案件31件34人。加大对黑恶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查扣张树辉为首的涉黑案涉案财产2.4亿余元。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打整治涉枪涉爆、寻衅滋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整治治安乱点,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广西建设。
依法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4856件、判处6890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案件5058件、判处6525人。贯彻“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走私冻品等犯罪,保障群众“菜篮子”“药瓶子”“舌尖上”安全。
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05件、判处657人,其中原为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57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受贿案。
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57件、判处270人,判处财产刑、追缴犯罪所得27亿元,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龙爱量子”传销案、“同城人人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1776件、判处3476人,涉案金额231亿余元,规范投资、借贷行为,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依法对罪行较轻和认罪认罚的884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减少社会对抗和刑罚执行社会成本。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1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查,办结此类案件17529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罪犯悔过自新。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寓教于审,做好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等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当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正当防卫,用法治守护正义、弘扬正气。
三、巩固执行攻坚战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在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战基础上,乘胜向前,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去年受理执行案件209705件,执结196327件,分别上升25.87%和33.48%,执行到位金额300.99亿元。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全国排名前十,涉执信访化解率连续两年全国第一。
依托体制优势,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出台规定,将执行工作纳入网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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