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8119字)

2020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5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青海解放7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实现新的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省检察院和各级院领导带头讲党课,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领会全会新论断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要案件等,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年内共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8件次。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中央、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后,省检察院和各市州、县区院党组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紧密结合检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既做实规定动作,又创新自选动作,有序推进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解决了一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大局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检察院先后召开13次党组会、11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3次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恶案件114件591人,已以涉黑恶犯罪批捕516人(涉黑20人、涉恶496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批捕5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97件799人,提起公诉652人,其中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2件31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68件495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126人。追捕21人,追诉4人,提出抗诉3人,移送、转交涉黑恶犯罪案件“保护伞”线索8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涉黑恶案件实行统一阅卷指导、统一严格把关;建立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覆盖机制,提前介入“日月山埋尸案”等重大涉黑恶案件;成立涉黑恶公诉案件办理团队,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专案专班办理,对“3·20”谢占有、孔繁亮等29人特大涉黑案从快提起公诉。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办理的18种罪名的不起诉、不批捕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公安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6278件治安案件进行排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普通案件线索10件。对看守所羁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谈话,收集涉黑恶线索19件23人。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典型案例15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8份。西宁市检察机关针对“套路贷”“非法营运”、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针对村霸涉恶案件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等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响应,取得良好效果。认真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动认领6方面41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7条,已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53人、起诉32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41人、起诉55人。认真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魏某伟等17人“套路贷”案,为463名受害人挽回损失、伸张正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8人、起诉6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增强群众防范能力。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犯罪7人。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对146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发放救助金486万余元。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有74名干警在扶贫第一线开展工作。省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8年度精准扶贫先进单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制定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49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注重优化营商环境,严惩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批捕25人、起诉53人。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及时甄别纠防错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300多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不断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会同省监委、省高级法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办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件86人,作出逮捕决定52人、提起公诉93人(含上年积存),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9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行贿犯罪案件10件12人。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件5人。
三、坚持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753人,同比上升13.2%;批捕4817人,同比上升20.7%。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561人,同比上升9.4%;提起公诉7154人,同比上升9.3%。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件、撤案7件。追加逮捕62人,追加起诉70人,提出抗诉36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惩治煽动分裂国家、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34人、起诉507人,同比分别下降10.7%、16.1%。严惩毒品犯罪,批捕206人、起诉268人,同比分别下降23.7%、14.4%。依法惩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184人,同比下降18%;起诉1585人,同比上升1.2%。依法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起诉1349人,同比上升26.8%。对杨某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首次举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批捕决定。省检察院和市州院普遍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召开分析研判会26次。针对办案中发现毒麻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危险驾驶犯罪快速攀升的问题,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及时加强改进相关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07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请抗诉7件;向有关单位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2件,回复整改7件,采纳率58.3%。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71件,同比上升113.4%。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2件,发出检察建议58件。开展虚假民事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案件92件,涉案金额1099万元。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件。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聘请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组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借助“外脑”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和丰富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服务“五大生态板块”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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