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7872字)

2020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云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的大庆之年,也是全省上下感恩奋进、砥砺前行之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更新司法理念,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6626人、起诉53733人,同比分别上升9.1%、21.4%。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209人,同比上升171.4%。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708人,同比下降10.2%。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南昌红谷滩“5·24”故意杀人、上饶刺杀小学生等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快捕快诉。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等犯罪,起诉20122人,同比上升5.4%。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60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严惩力度,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53人、起诉6993人,依法办理抚州陈辉民、九江欧阳平等一批特大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挂牌督办案件130件;三级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93件,依法不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50件,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提升办案效率,针对审查起诉环节涉黑涉恶案件积压较多、“排队上车”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实现“积案清零”;对有分歧意见的案件,上级检察院48小时内下沉实地加强指导;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时间同比平均缩短60余天。坚持“打伞破网”,起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保护伞”112人,在检察办案环节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成案163件。注重“打财断血”,会同省政法单位制定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实施办法,合力追缴涉黑涉恶资金8.95亿元、房产1315处。省检察院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641人、起诉865人,同比分别上升18.9%、34.9%;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预防“校园贷”诈骗宣传,重点提升老年人、在校生风险防范意识。围绕服务精准脱贫,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蝇贪”55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工作,起诉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犯罪263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向313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66万元;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35件。围绕污染防治,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2条措施,会同九个省直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69人,跟进监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54件。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污染孔目江水源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5条措施。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2502人、起诉3472人,监督撤销涉民营企业不当刑事立案19件。鄱阳县检察院监督撤销民营企业家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入选全省“非公企业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对民营企业家和高管人员不批准逮捕653人、不起诉793人;对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取保候审182人,建议其他司法机关取保候审395人。与工商联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依托在103个工业园区和4个商会设立的检察联系点,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服务1332次,受理并督办民营企业维权诉求371件。省检察院编发《民营企业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八十条》《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加强自身风险防控。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20件,帮助堵塞基层建设、社会治安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漏洞。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鹰潭市检察院“四三工作法”入选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优秀成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协助定点扶贫村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9811名。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与教育行政部门合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乡村学校延伸,举办预防校园欺凌、预防网络犯罪等法治讲座1831场次。
大力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222人,同比上升50%;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838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519人;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466人,其中10人考上大学。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犯罪2445人,同比上升84%。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747人,同比上升24%。起诉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176人,同比上升36.4%。
更加重视军地检察协作。建立与杭州军事检察院协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涉军案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军地检察官联合送法进军营”活动,为1400余名官兵提供法治培训和咨询答疑。
二、坚持强化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67人、不起诉322人,同比分别上升21.9%、17.1%。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2件、撤案151件,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报捕452人、遗漏移送审查起诉541人,对取证不合法、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6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7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4981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在押人员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建议928件,依法审查执行机关提请特赦罪犯1055人。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专项清查,追缴社保金369万元。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86人,已起诉478人。其中,起诉胡高萍、杨玲玲等原厅级干部10人,同比持平;起诉原县处级干部50人,同比上升38.9%。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9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30件,同比上升32.5%。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备案审查等举措,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7件,同比上升33.1%。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调解、财产保全和终结执行程序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38件,同比上升16.7%。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和涉黑涉恶等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0件,同比上升117%,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3件。加强与法院协作,监督纠正被执行人消极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案件164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6条指导意见,既监督行政诉讼,又支持依法行政,推动实质性解决群众诉求。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00件,已办结426件,同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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