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商业住宅用地 。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通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 ;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 ;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该期甲方提供所有转让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 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说明: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签字):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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