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月1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坚持“全省第一、全国一流”工作目标,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中国之治”苏州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和保障发展,彰显检察贡献
发挥检察力量,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在苏州实施。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市检察院制定《关于为苏州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的意见》;吴江区检察院与青浦区、嘉善县检察院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一体化机制,推动长三角四省市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会签《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破解社区服刑请假难问题,企业服刑人员籍此可以请假外出从事商务洽谈活动;昆山市、太仓市检察院与嘉定区检察院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构建跨区域案件办理、公益诉讼协作等工作机制;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324”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中,针对“非法采砂打击难”问题,推动七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该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建设平安苏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86人,提起公诉19083人,案件量和人均办案量居全省第一,重点打击危害经济和金融安全、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98人,提起公诉340人,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66条、“保护伞”线索94条。因办理“套路贷”案件成效显著,最高检在苏州组织庭审观摩培训班,并在起草《办理“套路贷”案件座谈会纪要》中吸收苏州办案经验,吴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张国响、李庆飞等敲诈勒索案,入选最高检打击“套路贷”典型案例。太仓市检察院在办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秦义等19人涉黑案件中,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0余条,确保犯罪事实查深查透,首犯秦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中央督导组关注、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徐天兴等15人涉黑案件时,同步介入侦查,通过完善证据、缜密论证,将其据点天池山果园认定为该组织经济基础,厘清徐天兴在工程项目上所占份额,引导公安机关成功“打财断血”,查封2000余万元。
护航民企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妥善办理了某热电公司财务出纳非法侵占1.45亿元、某纸业公司被盗300万元、某科技公司被远程窃取虚拟货币等案件,通过办案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今年最高检发布了两批共9个涉民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昆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建设公司虚开发票系列案,市检察院办理的某餐饮公司、阮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先后入选。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涉嫌挪用资金1170万元的案件中,经过认真审查做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恢复经营后,当年缴税从200余万元增加至800余万元,新吸纳就业人员75人;常熟市检察院打造“问需、问急、问效、问策”工作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主动、贴心的司法服务。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
注重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和犯罪预防。尽管苏州刑事办案量大,但我们仍然突出强调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办案目的,通过加强案件分析和法治宣传,针对社会治理短板发出检察建议,努力在“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市检察院利用“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号、地铁海报等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释法说理,强化公众的是非观念;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检察院分别建立“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基地”和“精准普法检察驿站”,针对各类群体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社会风险研判,市检察院报送的“少年黑帮”、危险物质存放民宅、病死猪处置等6份情况反映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了相关问题被关注和解决。工业园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在苏州地区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及时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出《风险防控提示函》,推动当地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工作。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落实最高检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加强校园管理的“一号检察建议”,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会签《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的意见》,全市23名检察长和副检察长,5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共同防范校园性侵、欺凌、“套路贷”等犯罪发生。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起诉性侵女童、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全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也不让未成年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团伙以言语威胁、持钢管殴打劫取财物并造成多人受伤的案件中,经依法审查,将案件由寻衅滋事罪改为抢劫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完善。一方面联合民政、团委、妇联、司法社工力量,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矫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另一方面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常熟市、姑苏区检察院分别与公安、教育、卫生等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况,迅速介入案件处理。吴江区检察院探索的“保障困境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机制,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彰显司法为民和检察人文关怀。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来信2923件,除了无联系方式、匿名等原因无法回复的外,其他2649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相关做法和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对“因案致贫”被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被害人269人,发放救助金332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均居全省第一。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王某家住湖北山区,丈夫被害身亡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检察官为其申请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抚慰,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共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8件24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65件,法院采纳53件。张家港市、相城区检察院与司法局会签文件,明确线索移送、案件协作、释法说理和联席会议制度,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体现现代司法文明
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重视每一个司法决定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办案中准确认定防卫性质的意见》,树立防卫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倡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起诉必要性的审查,一年来对事实不清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17人,不起诉率为9.6%。其中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构成犯罪的全部提起公诉;对在经济发展中有贡献的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情节轻微,能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尽量作出宽缓处理,不起诉率为25.4%。最高检为此专门在苏州召开“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会议,并观摩了姑苏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公开宣告过程。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年轻父母因生活困难盗窃奶粉”案件中,综合考虑涉案年轻夫妇因抚养孩子生活困难而犯罪、情节轻微、超市损失已挽回等因素,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在办案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面收集证明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气体公司、孙某等销售假药二审案件,孙某将工业液氧公司生产的液氧混入医用液氧中销售,一审认为其液氧来源为非正规途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二审中检察官重新调取证据并进行检验,发现其售出的氧气完全符合医用标准,并无危害,建议对孙某改判免于刑事处罚并得到二审法院采纳。
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更加自觉、主动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按照最高检“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要求,推动刑事办案从“办得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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