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前行】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内容摘要: 党内法规属于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在党执政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极端重要的角色。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状况,深度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步伐和实现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战略高度,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出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要求,这可以从“为什么要建成党内法规体系”“建成什么样的体系”“如何建成体系”等三个方面予以把握。 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党内法规”的表述只出现了一次,但这绝不意味着,党内法规的地位不够重要。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而包含其中的党内法规是党的规章制度中规范化度最高的制度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依托。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状况,深度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步伐和实现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必有之义。 为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决定》作出13个方面的重要安排部署,每一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需要党内法规制度予以支撑。其中,引人瞩目的一点是,《决定》直接提到党内法规时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较以往“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表述增加了“加快”,较“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表述既减少了“比较”和“制度”又增加了“加快”。增减之间释放的强烈信号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要求。对此,可以从三个基本问题入手加以把握,即为什么要建成党内法规体系、建成什么样的体系、如何建成体系。 新时代对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党内法规”作为一个概念已经存在80余年,作为一种制度现象已经存在90余年。几经变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内法规如今已被明确界定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属于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在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扮演着极端重要的角色,完全有别于西方政党制度。 在逻辑上,党内法规建设一般要经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发展历程。历史地看,在建党建国乃至改革开放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并未就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提出顶层设计。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现实而紧迫地摆在我们党面前。如何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如何保证数量众多的党内法规制度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如何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在加速推进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如何保证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有机统一,如何保证不同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和谐共处以及如何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知规学规守规用规,都是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内法规体系化,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备程度的基本标志,也是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迫切要求。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对标对表这一总体目标,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这意味着,到建党一百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必须如期实现,同时要在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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