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全文6531字)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负责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党委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其基本原则是:集体讨论,院长决定。

第四条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院的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章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主持召开党委会,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学院稳定安全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院内各级党组织建设。抓好学院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院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决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党委会

党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党代会决议,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一)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的事项:

1.研究决定办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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