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
(2)分级管理,协作配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1县应急指挥部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和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督促检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3.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涉及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依法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卫计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并开展环境监测、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旅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涉及旅游景点、旅游组织单位、旅游接待单位、组团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负责城市占道经营食品摊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食品安全日常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农村聚餐事故列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3.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调查处理组
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管,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惩办违法当事人,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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