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全市防汛防旱及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可能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洪涝、风暴潮、干旱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以及行政、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市防指
2.1.1?市防指机构组成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市长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苏州军分区分管负责人、武警苏州支队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储备局、人防办、供销总社、便民服务中心、轨道交通集团、供电公司、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的办事机构为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市防指机构组成调整具体由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
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制定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启动、结束防汛防旱应急响应,部署和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汛防旱相关协调工作。
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职责:综合研判防汛防旱形势,负责指挥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职责是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会商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抢险救灾部署等;及时向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省防指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常务副指挥:受指挥委托,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防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重大防汛防旱事件协调工作。负责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防旱指挥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
2.3?成员单位职责
苏州军分区:协调解放军驻苏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地方完成紧急清障等任务。
武警苏州支队:协调驻苏武警部队参加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和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
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宣传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导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负责与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等有关的防灾减灾重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对上争取;负责防汛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
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汛防旱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影响地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道路交通临时管制;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抢修、险工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
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防汛防旱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发生时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害次生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开展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的建议,监督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险房屋的群众的撤离疏散工作。
园林绿化局:负责苏州城区所管辖的园林、名胜古迹和古树名木的防汛防旱安全;及时清除被风雨刮倒、折断影响交通、供电、通信等安全的树木;必要时及时通知园林景区停止营业。
城管局: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抢险工作;负责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等户外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
交通局:负责协调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和船舶;发布航道限速行驶和停航通告;负责所辖江、河、湖通航水域船只、浮筒、浮码头等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
水务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渔)业的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行洪障碍;汛情紧张时及时撤离水面、渔塘的有关渔业人员;及时提供农业受灾情况。
文广旅局: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新闻报导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御及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应急局:统筹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监督、指导灾害发生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
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供销总社:协助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群众反映的灾情、汛情等信息,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轨道交通集团:负责轨道交通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供电公司: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及时修复受破坏的供电设施。
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督促市广电总台、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专报和实时气象信息,预测天气发展趋势;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开展灾害成因的气象分析。
水文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水文信息的统计分析。
2.4?应急工作组
当确定为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组、抢险救灾组、宣传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按市防指要求集中办公。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防汛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4.1?综合组
由财政局、水务局、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组成。市政府分管水务的副秘书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审定发布水情调度方案;组织防汛会商,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综合并报送汛情、灾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紧急下拨救灾经费;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2.4.2?抢险救灾组
由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支队、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储备局、供销总社、供电公司组成。市政府分管应急的副秘书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船只及抢险小分队;维护社会治安;负责重要部门、单位的供电、通信、交通保障;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
2.4.3?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水务局、文广旅局、气象局、便民服务中心、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组成。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和接待新闻采访;负责抗洪抢险和水旱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导,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4.4?专家组
由水务局、气象局、水文局及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洪水、暴雨、风暴潮、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技术方案及重大险情的现场指导。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
各级气象、水务、水文、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风暴潮、旱情、水情、工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并依法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水务、应急管理部门实现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
(2)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预报。根据《江苏省水情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发布水情旱情预警;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3)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发布地质灾害预警。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防旱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向本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每周一次报送上周天气情况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市防指及时报送掌握和了解的相关信息。
3.2.2?预警等级
根据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到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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