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全文6282字)

涟水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自组建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作为工作目标,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基金监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相关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 高水平小康指标
    指标名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度达98%。完成情况:目前,我县2019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51328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92837人,参保率97.81%,达序时进度。
    2. “市对县”目标考核指标
    (1)指标名称: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联网覆盖率达100%。完成情况:8月份,我局积极协调中联、科贸等软件公司,在全县44家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异地就医系统,并协调徐州、盐城等地正式社保卡进行测试,于8月底将所有定点医院纳入异地就医联网覆盖范围,覆盖率100%,在全市率先完成目标任务。
    (2)指标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8007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90793人;生育保险参保58716人。完成情况:目前,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51328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92837人;生育保险参保59770人。
    (3)指标名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84%。完成情况: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 %。
    (4)指标名称: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70%。完成情况: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已于9月份之前足额到账,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指标名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99%。完成情况:目前,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办理和就医结算的重要凭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100%。
    (6)指标名称: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完成情况: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1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60元/人。我县于2018年10月启动筹资工作,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办会,明确筹资过程中免收9类困难人员医保费用,由县扶贫、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向医保部门提供准确的人员名单,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补助资金。2019年,我县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共11.96万人,参保率100%。我县于3月底出台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对各类困难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救助比例。对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红军失散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困境儿童)、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具有我县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按70%比例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50%比例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结报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住院总费用10%的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7)指标名称: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人数(“无量纲化”考核)。完成情况: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分别为64056人和59770人。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作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我局年初制定的“党员责任田”项目为建立涟水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织,旨在通过实施“党员责任田”项目,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模范先锋和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促进我局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5月7日,我局向机关工委申请设立“中共涟水县医疗保障局支部”,随后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党组织建立之后,党支部书记聚焦重点任务、利民惠民、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抓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坚持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史和新中国史等内容,推动全体党员主动将学习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将“党员活动日”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相继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双诺、调研、党课、先进典型事迹学习等活动,同时,创新主题教育活动形式,赴成集延安园开展实境教育,组织员工义务献血,开展学习成果测评等,实现日常工作与主题教育同部署、同落实。
    (二)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1. 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升两降”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对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8类困难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281号)文件精神,对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9类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费用,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我县严格按照倾斜政策落实,1-9月份,我县享受医保门诊待遇的困难人员共53738人,门诊统筹支付2211.38万元,门诊大病支付132.22万元;享受医保住院待遇的困难人员共15189人,住院统筹支付12269.51万元,住院大病支付1074.6万元。
    2.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2019年3月,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能划转至我局,通过积极汇报协调,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县于3月底出台《关于印发涟水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涟政办发〔2019〕16号)文件,在原有的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4-9月份,我县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人员共15774人,医疗救助基金支付784.3万元。
3. 实施兜底保障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苏卫财务〔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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