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大力实施“533战略规划”、全面实现“三大定位”战略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及普查表式
普查时点:2020年X月X日零时。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X县内但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X县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表式: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张表式。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四、普查方法
(一)普查原则。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即“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头登”,保证不漏登。
(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方式进行,鼓励支持普查对象利用网络自主填报。
(三)数据采集。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填报。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普查职责分工
(一)统一领导。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揽总、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把握人口普查各项要求,定岗定人定责,重点部门应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 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成立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办公室,制定户口整顿具体方法和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人口基础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督促各派出所参与普查登记入户工作;参与、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最新行政区划资料;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开展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协调及保障工作;指导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负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城市管理和建设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协助做好建筑工地内居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参与、协助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人口普查职能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委宣传部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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