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6002字)

2020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1日在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9161件,审、执结75304件,同比分别上升19.77%和22.28%。其中,市中院收案10148件,审、执结9708件,同比分别上升6.05%和5.90%。主要办案质效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司法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升。
一、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5372件,审结5170件,同比分别上升23.38%和22.92%。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十个一”审理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5件327人,判处实刑322人、重刑93人。二审审结17件159人,判处实刑154人、重刑56人。钱宝平、李忠峰等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影响恶劣的罪犯被依法严惩。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判处财产刑2510.03万元。
深入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1141件;审结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07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1394件;审结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24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案件422件。净化社会风气,审结涉黄、涉赌犯罪案件104件。严惩猥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38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腐败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85件,陈文波、王开贵被依法严惩。市中院刑二庭被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深入推进人权司法保障。为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对9类服刑罪犯,依法裁定特赦208人。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对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检察机关主动撤回起诉3件。严格规范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结刑罚变更案件3764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判处缓刑1243人。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市中院少年庭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二、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1733件,审结40007件,同比分别上升17.60%和19.09%。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与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召开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构建金融司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5件;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案件3849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920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构建“精准扶贫、巡回审判、多元化解、普法宣讲”为一体的法治扶贫新模式。中院为扶贫挂钩村拨付帮扶资金68万元。依法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报请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与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审结98件、判处罪犯103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以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审结合同案件21902件,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院与市政协、市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机制,审结涉企案件8295件,涉案金额40余亿元。与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和12个商会调解室,聘请15名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推进“商人纠纷商人解”。发布《涉民营企业十大典型案例》及《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书》,传递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审理破产案件15件,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依法审结房地产案件1016件,促进房地产业规范发展。
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受理行政案件486件,审结467件,同比分别上升45.51%和54.64%。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1.8%,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双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为74%,行政机关实现了从被动应诉向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转变。推进《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审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处罚案件,教育行政相对人遵守交通秩序,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持续攻坚执行难,全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全市法院紧盯核心指标不放松,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受理执行案件26718件,执结24831件,同比分别上升24.99%和30.99%,执行到位金额82.54亿。中院收案1596件,执结1457件,执行到位金额45.37亿元。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先后开展“雷霆行动”“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法院“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执行到位率居全省第一。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1件13人,司法拘留871人,搜查439人次,罚款31人79.35万元,强制腾房359套,将5797名被执行人、1088个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将8051名被执行人、1397个被执行企业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中院执行局被表彰为“巾帼文明岗”,罗平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法院给予嘉奖。
优化执行权运行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完善执行案件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强化流程监管,落实“一案一策”制度,加大催办督办力度,提高执行质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对执行工作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监督。利用执行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视化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细则》,严惩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市、县政法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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