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制
度
汇
编
目录
X区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5
X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13
X区委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17
X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22
X区委办公室发文流程图 26
X区委办公室收文处理流程图 27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单 28
X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工作制度 29
X区委办公室会议办会流程总图 31
X区委常委会会议办会工作流程 32
X区委办公室承办全区性大会办会流程 33
X区委办公室承办电视电话会议办会流程 34
X区委办公室承办书记专题会议办会流程 35
X区委办公室综合室工作制度 36
X区委办公室综合文稿工作规则 38
X区委办公室常委会秘书工作职责 41
X区委办公室督促检查室工作细则 42
X区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工作细则 48
X区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和改革协调室工作职责 51
X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53
X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57
改革任务调度流程图 60
全面深化改革“三单管理”流程图 61
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任务督察流程图 62
X区委办公室法规审核室工作规则 63
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 64
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流程 65
X区档案局工作制度 66
X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67
X区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69
X区委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70
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74
X区委办公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76
X区委办公室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78
X区委办公室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81
X区委办公室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82
X区委办公室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84
X区委办公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85
X区委办公室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87
X区委办公室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90
X区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94
X区委办公室财务工作规范 96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制度 97
X区委办公室请销假审批表 99
X区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00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X年X月X日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区委办公室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区委办公室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当好区委参谋助手,切实提升区委办公室“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区委办公室通过召开室务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第七条 室务会会议必须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事先酝酿的,应当召开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八条 重大问题决策: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和落实区委办公室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制定和实施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方面工作部署;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讨论和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干部任免: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第十条 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区委办公室 10 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涉及 5 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
第十一条 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第十二条 对需要由室务会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作出决定。
第三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三条 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纪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组成。
第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室务会会议,也可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出席人员除室务会成员外,经区委办公室主任同意,有关室(办、局)负责同志可以列席相关议题。
第十六条 室务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室务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室务会成员到会。
第十七条 参加或列席室务会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报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室务会成员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应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会议情况。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八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提出室务会会议的议题,室务会成员及各室(办、局)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九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收集、汇总室务会会议议题建议,按照数量合理、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临时性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五章 议事决策准备
第二十条 对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提交室务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一般应当提前向综合室报送草案和文件稿,进行前置审核。对应当进行咨询论证、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前置审核而未进行的事项,室务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涉及其他室(办、局)职责的事项,在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前,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事先与相关室(办、局)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室务会会议一般不予审议。对各室(办、局)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有重要分歧,但确需室务会会议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上其他室(办、局)的意见一并供室务会会议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 对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事项的室(办、局)应当认真撰写汇报材料或者说明,经分管领导先行审核后,报秘书室。除干部任免、纪律处分事项外,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报送。
第二十三条 室务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 1 天通知室务会成员及列席人员。
第六章 会议审议表决
第二十四条 室务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分管副主任作汇报或者说明,然后由室务会成员发表意见。实行末位表态制,区委办公室主任在其他室务会成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室务会成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室务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室务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室务会成员应当逐一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室务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室务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分工的倾向。
第二十七条 室务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者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室务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室务会会议由区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七章 议事决策的组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室务会重要工作的协调,对室务会议事决策负总责,其他室务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会前要认真研究,为室务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十条 室务会会议议事决策要切实转变会风,室务会成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实话,力戒讲套话、讲空话。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一条 室务会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要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第八章 议事决策事项落实
第三十二条 对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室务会成员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区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作出违背集体决定的行动,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表面上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室务会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由多个室(办、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确定 1 名室务会成员负责协调;对需要由多名室务会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区委办公室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有关同志负责统筹协调。
第三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将室务会会议决策和议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室(办、局)。有关室(办、局)应当按照室务会会议决定,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区委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五条 区委督查室应当加强对室务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及时向室务会报告,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六条 室务会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当通过再次召开室务会会议作出决定。在室务会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室(办、局)和个人不得违背既定决策。
第三十七条 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室务会决策执行落实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规则
为进一步发挥区委办公室工作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协调、沟通、督办落实力度,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研究区委办公室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区委办公室主任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区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二条 研究有关单位向区委办公室请示的事项处理事宜。
第三条 研究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和审议的议题。
第四条 研究酝酿需提交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协调、督办落实区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协调、分解、落实全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重要接待任务等工作。
第七条 听取区委办公室各室(办、局)工作汇报,交流沟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各室(办、局)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研究区委办公室党的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其他需要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其他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室务会有关成员,及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负责人参会。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列席人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提出,或者由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提请并报区委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十五条 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收集、汇总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建议,按照数量合理、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临时性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秘书室承办。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相关室(办、局),由其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九条 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当提前报请区委办公室主任或会议召集人批准。
第二十条 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要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以酝酿协商、沟通情况为主,不得代替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对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负总责,其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要切实转变会风,各参会人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实话,力戒讲套话、讲空话,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X区委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
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
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7、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区委办公室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办公室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区委办室务会集体讨论。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室务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办公室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室务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室务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室务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
3、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室务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室务会决策后,由领导同志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室务会明确一名办公室室务会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室务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室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室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室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室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室务会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X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调整。
各科室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本实施办法由法规审核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此前文件与本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X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公文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X区委办公室办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秘书一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办公室主任阅示。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1.复核。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非涉密公文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密移动办公平台系统分发。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区委办公室与其他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区委办公室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二、公文管理
X区委办公室公文由秘书一室统一管理。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二)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本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三)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本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区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三、公文借阅
借阅涉密公文应填写《涉密公文借阅单》,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涉密公文借阅单》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单位要严格按照借阅时限按时归还涉密公文。
其他公文管理工作严格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中共X区委办公室发文流程图
中共X区委办公室收文处理流程图
中共X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借阅单
借阅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密级
编号 页数 数量
节约时间
(起止时间) 归还时间
借阅人 归还人
借阅用途
借阅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X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会务全面工作、领导大事记、调研视察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为区委、区委办公室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不得越级行事。科室的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对科室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达到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在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严格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严明纪律,科室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在岗人员需按权限向科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逐级上报并请假。
五、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科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扩散有关区委办公室、区委及全区性的重大事项。
六、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关心、支持,充分发挥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科室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的完成。
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指示,承担区委、区委办公室全面会务工作,负责通知各类会议并上报参会名单。
1.负责区委书记专题办公会、常委会会议、全会和党代会等会务工作;
2.承担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联席会会议和区委办公室室务会的会务工作。
(二)记载整理区委常委会大事记。
(三)承担领导调研、视察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委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工作职责:
负责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风、会议纪律进行督查,保证各类会议有序进行。
X区委办公室会议办会流程总图
X区委常委会会议办会工作流程
X区委办公室承办全区性大会办会流程
X区委办公室承办电视电话会议办会流程
X区委办公室承办书记专题会议办会流程
X区委办公室综合室工作制度
1.对党忠诚、信仰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积极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深吃透精神要义,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水平。
3.坚持分工协作的基本要求,实行逐级负责制。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集中学习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条例,对科室内形成的各类综合文稿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传。
5.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区委各部门、办公室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作效能,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综合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起草区委主要领导会议讲话、调研讲话、传达提纲、发言提纲、述职报告、署名文章、主持词、致辞、贺信、贺电等文字材料。
3.负责起草区委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和重要专项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负责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情况汇总、收集、反馈等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委主要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区委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
5.负责做好区委主要领导重要会议的讲话的记录、录音整理工作。
6.负责起草区委主要领导、主任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
综合室文稿起草流程
1、分管副主任领取综合材料起草任务,交科室主任研确,确定主撰稿和参与、协助人员。
2、在领会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集体商讨确定文稿提纲、重点及完成时限。
3、查阅资料或座谈了解形成初稿后,集体会审或交科室主任、分管同志审核修改。
4、送有关领导审定,修改定稿。
X区委办公室综合文稿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培养零失误、零差错的精准严细作风,全力做好综合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如下规范。
一、文稿起草基本要求
1.文稿内容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精神,并于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文稿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等应符合实际,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
2.文稿起草要把握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指导实践;要把握全区工作重点,熟悉掌握当前全区各项工作基本现状、薄弱环节和主攻方向,找到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把握领导思路意图,切实明确领导工作思路;要把握领导风格特点,体现领导思路特点、语言特色和行文习惯。
3.文稿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精炼、用语准确、文风端正。
4.文稿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汉字和标点符号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文稿起草工作程序
受领任务→确定承办人员→协调起草文稿→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定稿打印→按照文稿用途报区委领导,同时报送至相关部门→文稿用后存档。
三、文稿起草具体程序
1.受领任务。区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受领区委领导交办的文稿综合任务。在受领任务时,要注意领会领导意图,掌握领导思路和完成交办文稿的标准、要求、时限等方面的情况。
2.确定承办人员。接到任务后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承办人员,详细交代领导意图、思路和完成标准、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
3.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文稿。承办人员接到任务后,要立即按照领导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文稿,共同研究确定文稿的写作提纲,报副主任、主任或区委领导审阅后,由区直部门负责提供初稿。
4.承办人员修改文稿。区直部门起草的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要提前3天报送至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重要会议讲话提前5天。区直部门起草文稿报区委办公室秘书二室前必须经过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并签字。接到区直部门为区委领导起草的文稿后,承办人员要进行登记,然后对文稿进行修改,一般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修改文稿,在半个工作日完成,然后报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
6.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报区委领导审阅。
7.承办人员根据区委领导意见修改文稿。
8.将修改后的文稿报区委领导审定。
三、文稿用后管理
(一)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对区委领导讲话进行录音,根据区委领导现场讲话录音进行整理,交区委办公室(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区委办公室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需由各办、局印发的,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送区为领导审定后及时转出。
2、对全区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讲话,按规定刊发,经区委领导审定后核发。
3、对全区某一方面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讲话,建议在重要媒体上刊发,经区委领导本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将文稿清样、电子文本及区委领导修改底稿一并交由综合室登记、存档。
X区委办公室常委会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常委会议题收集、筛选、准备、送审。
2.负责区委常委会讨论文件阅核、发送及有关事项的协调。
3.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区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其他会议会务服务工作。
4.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书记专题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字材料起草,区委领导同志在常委会上重要发言的整理工作。
5.负责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有关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配合督查室做好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X区委办公室督促检查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促检查工作是现代领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委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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