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工作制度(12000字)(全文12455字)

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
    
    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会议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
    (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
    (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
    (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
    (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
    (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
    (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
    (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
    (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
    (4)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报送部领导阅知。
    (5)议题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事先充分酝酿,附拟提交部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建议方案,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6)会议方案经部长审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联、办、中心)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班子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班子成员平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8)参加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
    3.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字后存档。
    (2)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联、办、中心)抓好落实。
    (3)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部长报告。
    (4)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
    (二)部长办公会制度
    1.议事决策范围:酝酿需要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部务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通过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任免、调动和领导班子配备方案、意见;交流日常工作;讨论大宗经费的使用;其他重要事项。
    2.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请假手续、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部务会议事程序。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留档。
    (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由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落实区委及部务会的有关决定;三是总结布置阶段性的工作;四是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交心通气。
    3.会议内容和时间由召集人确定,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四)会务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2.根据会议主题,由相应股室(联、办、中心)全面承办。
    3.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全面负责。在我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由股室(联、办、中心)负责。
    4.涉及全区性的大中型会议,由相关领导召集相关股室(联、办、中心)研究会议实施方案。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会议方案、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表彰决定以及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交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办公室根据会议需求做好会议通知、联系会议室(场地)、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后勤服务等工作。相关股室(联、办、中心)与办公室应提前2小时作好会务准备,并请相关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检查会场,杜绝服务、会场布置方面出现漏洞。
    二、公文管理制度
    (一)来文处理制度
1.范围及分工: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区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外省市、县(区)的正式文件、函件及其它书面性文字材料。通过党政网、邮寄、递送等形式发送到区委宣传部的各类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处理。
2.处理程序
签收:办公室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党政网或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收。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衔接处理。
拆封:标明区委宣传部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未经本人同意,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拆封。
送签: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宣传部文件处理笺》,按文件登记处理程序逐级送审处理。收到公文后要即时送阅,密级公文和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
    交办: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承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涉密文件按密件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催办:领导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的文件或其他事项,办公室要按批示时间或交办件规定时间催办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可通过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书面催办无效的,报告领导专项督查。
归档:办结的文件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发文处理制度
    1.文稿起草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的有关要求,做到情况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2.原则上由各股室(办、联、中心)负责草拟文稿,股室(办、联、中心)负责人校对,办公室核稿格式,分管副部长审核,呈部长签发。
    3.各股室(办、联、中心)需签发文稿或上报相关资料(项目)必须逐级向上呈报,经领导审核后签发。
    4.签发的文稿,所有经办人均要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姓名。
    5.发文根据、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发文时,应将文件标题、文号、发文份数、发文日期填写清楚。一般公文通过公文交换发送,重要公文在受文单位领取时应要求收文者签署姓名,若是邮寄则注明邮出日期。
    6.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三)密件管理制度
    1.收文发文
    (1)涉密文件、刊物、资料,指定专人收发、登记、送批、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
    (2)送批传阅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知悉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3)涉密文件、刊物、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属工作需要借用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签字手续,但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借出的密件要定期催还,三日内未归还的,应当通知催退。收回密件时,应当面清点、销号、收件经办人签名并注明退还时间。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或借阅期间密件遗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借阅人责任。
    (4)严格文件保密,私人不得保存文件。凡有密级的文件、刊物、资料,不得擅自复印、翻印、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翻印、摘抄的,需按文件管理权限请示相关领导同意。
    2.制作(打印)
    (1)必须按照《保密法》以及各级密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由部领导指定专人撰写,打印校对、印刷均要专人负责进行。印刷完毕后,有关涉密的废品应立即清理、销毁。
    (3)使用计算机制作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指定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3.清退、立卷、销毁
    (1)各类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退办公室统一退还相关单位,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传、借、复印、留存或销毁密级文件。
    (2)要定期清理归档,坚持平时核对,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清退制度。在自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要及时查找,并上报处理。
    (3)凡属上级指定收回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按上级规定按时退回。
    (4)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填写“销毁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点进行监销。
    (5)对需留存备查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由办公室按密件的立卷、归档要求及时立卷,定期归档。
    (6)干部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全部清退。如未及时清退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清退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
    (7)对违背密件管理要求,造成机密泄露的要记录在案,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各项密件管理制度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阅文制度
    (1)按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在密件阅文室(办公室)内参阅相关密件。
    (2)如工作需要,可按保密规定在专用保密本上简要摘记文件内容。
    (3)阅文后,阅文者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登记。
    (4)严禁随意涂划、折叠或损坏文件。
    (5)阅文室文件只供室内阅读,不准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时日内返还并销号。
    三、保密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保密观念,严守机密,保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主要保密范围:一是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资料、刊物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涉密批示等。二是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干部人事安排等;三是经部务会讨论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四是来信来访中需保密的内容;五是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
    3.对泄密、失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4.上级或外单位给本部的电话,接电人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阅处。代转电话内容及时传达到本人。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部领导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所接电话内容随意告诉他人。
    四、督查督办制度
    (一)范围内容
    1.各级会议决议要求完成落实情况;
    2.上级部门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完成落实情况;
    3.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2.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3.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4.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5.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对报送成果进行备案,对办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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