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乡委员会关于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乡将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XX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名额要求
(一)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县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分别选举,选举日定为2021年X月18日。2021年X月底以前召开XX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名额分配,XX乡县级人大代表X人,参选X名;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X名,其中妇女数XXX人,非党数X人。
(三)乡人大主席团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要精心选配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和安排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一)成立机构
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各选区建立X至5人的选举小组,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二)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X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2.选区划分。乡选举委员会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总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1)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全乡县级人大代表共划分2个选区。
(2)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乡人大代表选区,遵守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嵌套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为24个选区。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就选民登记、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投票选举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X月16日至5月29日)
1.制定选民登记办法,选派和培训好登记员,严格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各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加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户口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确定凡在2003年6月18日(包括本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应登记为选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人,经家属同意,群众公认,报经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后,不列入选民名单。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乡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学生等在本单位参加登记,参加所划分选区的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并以选区为单位于5月29日以前公布选民榜,经确认无误后发放选民证,做到选民证、登记表、选民榜相一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X月18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X月30日至X月11日)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X月30日至X月3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根据选举法有关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从严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即: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一是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依法保证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组宣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于X月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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