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职责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职工“一岗双责”制度完善,确保学校零事故,零责任,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问题追究制。
二、使用范围:职称评定、立功受奖、评比先进、年终考核、班级评优
三、考核人员:部门、科室,班级,教师,职工
四、考核方法:每日安全检查量化通报,阶段检查问题通报,上级部门检查问题通报
五、考核内容
(一)凡具备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予职称评定、立功受奖、评比先进、年终考核、班级评优中为必要条件,必要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学生生命安全,积极扑救火灾,制止正在发生的安全苗头,使学校和学生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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