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济南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济南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刘新利校长、刘汉路书记
副组长:姜明、刘培虎、张记余、王红妹
成员:郭绍立、丁森、孔令振、邵华、刘延峰、都秀国、王传忠,各处室、各级部负责人、班主任,七兵堂保安公司队长、消防维保山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等。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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