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
技防设施建设安全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教学楼上、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域内安装录像监控设备。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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