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学校禁烟工作制度(全文1750字)

济南外国语学校
禁烟工作制度

    为贯彻实施《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障师生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新利 刘汉路
    副组长:姜 明 刘培虎 张纪余 王红妹 都秀国
          王雅楠 罗育红
    成 员:刘延峰 都秀国 丁森 邵华 王传忠 高慎国
          葛 浩 刘立辉 包春娜 石涛 各级部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学区域、办公区域、教师宿舍、厕所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综合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每发现一次吸烟者,扣人民币50元。
    2.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达到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次。
    3.对彻底戒烟或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禁烟小组成员要做好本部门内的禁烟教育,对部门人员的监督要常态化。
3.大力倡导全体师生、家长进行监督,若在学校公共场所发现吸烟教师,请及时举报,举报方式:电话:( HYPERLINK “mailto:)、邮箱(lzt****@126.com”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8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