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
安全执行效果和责任奖惩考核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习发展的基础,安全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了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学生考核(10%)、部门考核(40%)与行政考核(50%)相结合。
二、考核规定
1、学习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500元∕人∕学期),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要考核之一。
2、班主任安全教育与管理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中(1000元∕人∕学期)(班主任不再做教师个人考核)。
3、安全工作考核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4、基础分为100分,按考核办法规定增减。90–100分为优秀(全额发放),75–89分为合格(60%发放),75分以下为不及格(20%发放),100分以上(150%发放)。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预防工作,包括交谈安全、集体外出安全、教师办公室财务安全、师生治安安全及学校稳定和发展信访工作。
四、考核具体内容及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
1、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时,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扣2分。
2、行政值班、值班教师按时到岗、巡视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并上报,记录清楚。其中一项未落实扣1分。
(二)班主任
1、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月有安全工作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几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故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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