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朋友的孩子参加了省考,进面试,有一个条件,就是要原单位开证明,证明有两年工作经验,但是单位却不肯开。
并且强调,不但不会开证明,还要直接辞退朋友的孩子。
不太清楚原单位的逻辑思维,是不想乘人之美,还是觉得员工不忠诚?
之前也听说过同样的事,除了毕业生参加国考省考,不需要这个证明,凡是已经在单位上班的,都要求原单位同意面试的证明。
但是,绝大多数的单位都是持反对态度的。既然是这样,就是逼着参考的孩子,华山一条路。可是谁又能保证进面试了,就可以直接上岸呢?
不能上岸,又被原单位辞退了,两边失算,岂不冤枉到家了!
有没有知道的朋友,国家是否有规定,原单位有开出证明的义务,而不能辞退参考的员工?
现在是网络时代,一查银行卡的工资流水,或者是交纳五险一金的时间,就可以证明的,非要原单位开个什么就职时间的证明?
如果没有规定,要求原单位开证明就是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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