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超市一女子举着横幅“黑心无良老板,用一包赠品纸巾罚款2000元”求公道,求说法。可围观群众一直没能谈论个统一的说法来,大体分两种。
一:合理,赠品也属于超市的商品,员工没有权利自行处置,如果在超市的规章制度里有该项惩罚措施,那么超市的处罚没有问题。赠品这种东西,超市一般由不怎么管,员工使用赠品这种事很大程度上超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按规章制度来说,被罚也是理所当然,没有黑与不黑心的说法。
二:不合理,赠品本身不属于卖品。这样做的老板太苛刻了,还是内急之下使用的,并不是私自拿回去自用,这些本身就应该情有可原,再有老板一下就罚了2000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一包赠品纸巾,罚款2000元,已经是超过物品本身的不知多少倍了。已经是相当苛刻了!
换成自己,如果站在女员工角度来说,的确有点可怜了。站在老板角度就应该这么做,虽然现在员工用的是超市赠品,如果不罚款,下次同样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就不好处理了。你们认为罚还是不罚呢,又应该罚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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