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shu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于法治建设全过程。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无论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还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项系统工程中,科学立法要求立法活动和立法效果充分反映民意,立良善之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和渠道不断拓展,立法规划、论证、评估等环节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活动是人们对法治实施感受最为直观的场域。实现严格执法,既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还应注重对执法方式的规范,善于结合具体执法环境和案件特点,切实尊重和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法律和人民群众负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司法程序保证合法权利,解开“心结”;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等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等等。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石。普法工作应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全面依法治国凝聚价值共识。 公平正义价值诉求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公平正义是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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