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和《江苏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8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1、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强化厅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厅务会每年定期听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向纵深发展。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2018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2018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全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全面完成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会筹备工作,并作为唯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会上进行经验介绍。
二、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1、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组建省铁路集团,积极探索自主规划建设高铁新模式。依托南京禄口机场组建东部机场集团,推进机场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至此,江苏已建立涵盖公铁水空的省级交通发展平台。全面完成省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执法职能综合行使、公益服务得到强化的改革目的。稳步实施交通社团改革,印发《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组织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对社团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和省综合交通运输协会。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下放“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有关交通运输事项。开展“我为不见面审批改革献一策”活动,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梳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编制办事指南,78项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100%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市县级不见面率达到95%以上。推进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率先实现普通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实施船舶营运检验新机制,实现本省籍船舶在全省“通检通认”。继续落实省政府有关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等优惠政策,直接降低物流成本超30亿元。
3、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江苏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一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试行),重点对“证照分离”涉改事项制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完善“双随机”抽查“两单两库一细则”,健全“双随机”抽查方式、程序和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4、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全国首批“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印发《江苏“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并编制相关配套文件,建成江苏省交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省有关信用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共用。深化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双闭环”机制,探索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纳入信用管理。组织修订《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江苏省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5、强化交通环保监管职责。绿色交通示范省建设率先高分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高分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的省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累计形成1.8万公里绿色廊道。长江江苏段过驳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除砂石以外的原油、煤炭过驳均已取缔,700台浮吊压减至344台。推进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拆除116个,规范提升1个,恢复长江自然岸线13.3公里,复绿面积约284万平方米。沿江21个危化品码头完成清理整治。印发《江苏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组织开展《绿色港口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三、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1、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积极争取立法资源,为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法治保障。配合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制定工作,我厅5件立法建议项目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立法规划项目数量排在省级机关的前列。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印发2018年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作为首部策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18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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